중국지식네트워크 편집위원회 규정

编辑委员会 规定

第一章 编辑委员会规定
第1条 目的
此规定目的在于根据中国人文社会研究所规定第3条,本研究所发行的定 期刊物(以下简称刊物)『中国知网』(China Knowledge Network),负责发行业务的编辑委员会的构成与运营相关事项。
第2条 构成
1. 编辑委员会委员长由中国人文社会研究所运营委员会决定。
2.编辑委员由编辑委员会委员长推荐,在研究业绩优秀的国内外研究人员中,由中国人文社会研究所所长委任。
3. 编辑委员会包括委员长在内,由10名以下的编辑委员来构成。
4. 编辑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任。
第3条 任务
1. 审议有关期刊的企划,编辑与发行事项。
2.为了审查刊物的投稿论文选定外部审查委员等诸多事项能顺利进行。
第4条 运营
1.委员长认为有必要或者过半数委员要求时可以召开编辑委员会。
2.编辑委员会如果有决议事项,需要过半数委员参加,并且需要过半数参加人员赞成。
第二章 论文审核规定
第一条 审核程序

1. 编辑委员会经推荐委任评审委员后, 向评审委员委托审核论文。
2. 评审委员根据论文审核格式, 进行评定并填写审核评价表。
3. 编辑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填写的审核评价表, 判断同意登载(A)、修改后登载(B)、修改后再审(C)、不可登载(D)。
4. 编辑委员会根据三位评审委员的判定结果, 如下判断:
(1) 获得两个以上D时:淘汰
(2) 获得三个C以下时:淘汰(但, 获得三个C时, 委托评审文员进行复审后再判定)
(3) 包括D, 获得两个C以下时:淘汰
(4) 获得两个C、一个B以上时:委托判定C的评审委员进行复审后再判定
(5) B以上获得两个以上时:考虑刊载。但, 有D时, 委托第四评审委员进行评审(再次获得D时淘汰)
(6) B以上获得三个以上时:刊载
* 如果三位评审委员都没有给“可以刊载(A)”时, 论文作者须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认真修改。
** 除上述规定内容之外的, 由编辑委员开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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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评审结果的通知
1. 编辑委员会向投稿人通知评审委员的“评审结果”。
2. 只有编辑委员会才能最终判断修改的论文是否进行修改。
3. 由编辑委员会最终决定是否刊登, 其结果通知给投稿人。
第三条 提出异议
1. 若投稿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 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2. 判断提出的异议成立, 评审委员会就另委托评审人, 按照同样的评审程序进行审核, 但对其结果不能提出异议。 第四条 收录证明
1. 最终决定收录论文后, 根据投稿人的申请开具论文收录预定证明书。
附则
此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规定于2015年9月1日修改并开始实施。
此规定于2017年9月1日修改并开始实施。
此规定于2018年12月1日修改并开始实施。
此规定于2019年9月1日修改并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