제 7주제 :近代中国律师群体的出现及其新知识背景的影响

발표 :陈同

토론 :郭东杰

 

近代中国律师群体的出现及其新知识背景的影响

   

 

    律师作为一种体现着民主精神的职业,与专制不相融合。在转型时代的中国,他们作为不同法律文化的产物,在其社会行为中深深地打上了新知识、新观念的印记。

 

一、中国本土律师的出现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日益兴起的维新改革思潮中,一些中国人已经开始比较理性地去认识律师制度了。1894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一书中就提出“中国亦以状师办案代为剖析使狱囚之冤情得以上达”。[1] 在这里郑氏所说的状师就是律师, 其关注的问题在于律师可以帮助制止冤案的产生。尽管他没能作过多的阐发没有从更为广义的层面上去看待律师制度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但是这种说法已经是那个时代比较接近于律师制度本意的解读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人对外界的了解有了进一步加深﹐因此有关律师制度的议论当然也就更具识见了。1902年刊印的《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在其法律篇中收入了顾家相的文章从这篇文章的内容来看作者对西方律师制度则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他说

泰西则务伸民气,谓人人有自主之权,彼此互争专藉律师为枢纽,苟有一端之善,一节之长,务当代为争辩, 必至理屈词穷, 智尽能索而后已。在承审﹑陪审者转若置身事外,作壁上观﹐直待胜负既分,坐受其成而已﹐其不能不重用律师者势也。然则中国之严禁﹐恶其挠上之权﹐西国之重用﹐欲其伸民之权。荤菜

该文的作者已从体制上的差异来看待中西方在使用律师方面的不同﹐强调了君权与民权的区别所造成的不同结果。并且认为

方今五洲信道交涉日繁江海大埠华洋互讼必须延请律师﹐与其取材异地曷若择中人之娴西律者使充是选﹐并令聪颖子弟入外国学堂讲习西律一体考试﹐以储他日之用亦讲交涉者之急务也。”[2]

应该说他与郑观应都认为中国需要有自己的律师但他们的着眼点显然有所不同。清末宣传维新思想的巨擘严复在这方面也有论述他于1904年开始翻译孟德斯鸠的《法意》在给此书所加的一则注中指出“夫泰西之所以能无刑讯而情得者非徒司法折狱之有术﹐而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也﹐有辩护律师﹐有公听之助理﹐抵瑕蹈隙﹐曲证旁搜﹐盖数听之余﹐其狱之情﹐靡不得者。而吾国治狱﹐无此具也﹐又况诪张之民﹐誓言无用﹐鹘突之宰﹐惟堪不明﹐则舍刑讯﹐几无术矣。”[3] 在这里﹐严复则是将中国与泰西的司法制度作比较﹐指出中国司法存在的不足﹐而其中缺少律师制度的实行也正是那些不足的一个方面。这些议论表现了当时那些具有革新思想的人们的基本认识﹐以及他们改变现状的要求。当20世纪初中国的法制改革摆上了议事日程时﹐设立律师制度也就很自然的成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1]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第50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2] 顾家相﹕《中国严禁讼师外国重用状师名实异同辩》﹐《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甘韩 辑﹐ 杨凤藻 编校)﹐第344-345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据光緖壬寅(1902)商绛雪参书局刊本影印。

[3] 孟德斯鸠法意》第1922章续申前说﹐第41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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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律师群体的出现及其新知识背景的影响(陈同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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